不等杨善开口,猴子焦急的声音就在电话那头响了起来。
杨善的眼神瞬间一凝,所有的迷茫和颓丧一扫而空,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猛兽般的警觉。
“慢慢说,怎么回事?”
“阿虎,他……他被抓进派出所了!我们刚才在路边摊吃烧烤看见有个混球抢女人的包,阿虎首接就冲上去把那抢劫的给按住了。结果……”
猴子重重地叹了一口气,愤恨地说道,“结果路人报警说我们是黑社会火拼,分赃不均打起来了。警察来了之后,二话不说就把阿虎和那个劫匪一起铐走了。”
“受害人呢?她怎么说?”杨善追问道。
“那娘们估计是吓傻了,录口供的时候含含糊糊,怎么都说不清当时的情况。再加上阿虎那身纹身……你知道的,他那青龙白虎的……警察根本不信他是见义勇为,现在一口咬定他们是同伙。”
偏见。
又是该死的偏见!
杨善的拳头捏得咯咯作响,原本才平息的怒火又熊熊燃烧了起来。
因为长得凶,他被律所辞退。
因为有纹身,他兄弟见义勇为反被当成罪犯。
在这个操蛋的世界,难道……只凭一张皮囊就可以论断是非黑白吗?
“哪个派出所?”杨善冷声问道。
“城南路派出所。”
“好,我知道了。你别慌,我现在就过去。”
挂断电话,杨善眼中最后一点犹豫也消失殆尽。
他杨善要用自己的方式,来维护自己认可的正义。
法律不该是写字楼里那些精英们用来装点门面的工具,它更应该是弱者手中最锋利的剑。
今天,他就要为他的兄弟挥出这第一剑。
与此同时,城南路派出所的审讯室里,气氛相当的凝重。
此刻,阿虎正一脸憋屈地坐在审讯椅上,身上穿着的黑色背心在之前的撕扯中破了几个洞,显得异常的狼狈。
他身高一米九,浑身肌肉虬结,从脖子到手臂都爬满了青龙白虎纹身。
虽说阿虎的长相没有杨善凶狠,但也没有好到哪里去,完全就是大众普遍认为的黑社会形象。
此刻,两名年轻的警察就坐在阿虎的对面,正例行公事地对他进行询问。
“姓名?”
“周虎。”
“职业?”
阿虎挠了挠头,语气散漫地说道:“我……没固定职业。”
“没固定职业?”一名警察冷笑一声,拿笔敲了敲桌子,“我看你这身行头,倒像是很有职业特色的嘛。说吧!你跟那个叫李三的劫匪怎么认识的?因为什么分赃不均打起来的?”
“警察同志,我特么再说一遍,我不认识他!我是看到他抢东西,上去见义勇为的。”
“见义勇为?”另一名警察嗤笑了一声,“你还知道这个词呢,也是不容易。但我们可是接到好几个群众报警,都说看到你们两个在打架,嘴里还喊着‘钱给我’之类的话。”
“周虎,人证物证都在,你还要怎么狡辩?”
面对警察的严声指控,阿虎真……就是百口莫辩。
他本身就是个嘴笨的人,加上心里着急,更是说不清楚了。
要不是,手上戴着手铐,整个人都被控制在审讯椅上。
阿虎高低也得拍桌起身,痛斥这些先入为主的大傻帽。
就在审讯进入焦灼的时候,审讯室的大门被推开了。
一个比阿虎还要高大魁梧的身影走了进来,强大的气场瞬间填满了整个房间。
来人,正是杨善。
杨善一进门,那两名年轻警察就不自觉地站了起来。
他们眼中充满了警惕,手甚至下意识地摸向了腰间的警棍。
“你是什么人?谁让你进来的!”
杨善看了阿虎一眼,用眼神示意他安心。
随后,他才从西装内袋里掏出一个证件,向那两名警察进行展示。
“我是周虎的代理律师,杨善。你们警局的张队长手里还有事情要忙,就让我首接来审讯室找你们交谈。”
律师?
两名警察面面相觑,眼神里的惊愕多于相信。
他们上上下下打量着杨善,从他那张凶悍的脸到他那身快要被肌肉撑爆的西装……
不管怎么看,杨善都更像是个来砸场子的黑社会老大,而不是逻辑严谨的律师。
“律师?”
其中一名警察狐疑地接过了杨善的证件,认真地端详了起来。
律师证上面的钢印和照片都是货真价实,但……这不足以打消他们对阿虎的偏见,甚至连带着杨善都被他们打上了‘不是善茬’的标签。
“律师又怎么样?我们正在审讯,请你出去。”
面对对方展现出来的偏见,杨善轻笑了一声,那道浅浅的刀疤在他脸上跳动着,显得格外森然。
“办案?好啊,那我就跟两位警官聊聊办案的程序。”
“第一,根据《龙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西条,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,有权委托辩护人。我的当事人周虎,现在是犯罪嫌疑人,而我作为他的律师有权在场,你们无权要求我离开。”
两名警察的脸色微微一变。
他们没想到这个看起来像莽夫的家伙,一开口就是精准的法律条文。
杨善没有给他们喘息的机会,继续说道:“第二,你们的证据链存在严重瑕疵。你们所说的‘人证’,即路人报警,在法律上属于传来证据,证明力极低。而且在当时混乱、光线昏暗的情况下,路人很可能产生误判。”
“至于唯一的首接受害人,既然她自己都说了‘情况混乱,很害怕’,就说明她的证词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,不能作为认定我当事人犯罪的首接证据。”
杨善稍稍往前踏了一步,两米高的身躯带来的压迫感让那两名警察下意识一抖,而后更加警惕地看向杨善。
“我的当事人周虎是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,挺身而出,并且制止犯罪行为。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,依法不负刑事责任。你们非但没有表彰他的见义勇为,反而因为他有纹身就先入为主地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。”
“我请问,这就是你们的办案逻辑吗?以貌取人,就是你们执法的标准吗?”